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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
《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
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和后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的有关内容,现将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
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 类
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
的时间或移动网络投票系统记载的表决时间为准)。2025 年 1 月 14 日,在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孙
立和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
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可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满足法定会
议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
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
件《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及修
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
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109,680,044.66 份,其中,同意票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数为 109,680,044.66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 0 份,弃权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 0 份。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 1/2 以上(含 1/2),符合《基金
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5,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5,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5 年 1 月
整投资范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
根据《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
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
已将《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
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据此
修订了《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
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095 号(《关于准予交
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
注册。
修订后的《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5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同时,原
《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
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该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5)沪东证经字第 117 号
申请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
(裙)。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委托代理人:王子晴,女,2000 年 2 月 5 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
方式召开的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
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12 月 13 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
为:《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及
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交银
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交银施罗德稳安
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
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
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 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
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
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刘璧如的监督下,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委派的代表郝婷婷、王子晴进行计票。截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 15 时,收
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109,680,044.66 份,占 2024 年 12
月 11 日权益登记日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
份额 218,810,143.99 份的 50.1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交银施罗德稳安
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09,680,044.66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
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
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交银施罗德稳
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
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
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
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
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
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调整投资范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投票表决起止时
间为自 2024 年 12 月 12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 15:00 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
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人、
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共 计 109,680,044.66 份 ,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 %;
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 0%。
根据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 1/2 以上(含 1/2),符合法律
法规及《交银施罗德稳安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计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 郝婷婷、王子晴
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代表): 刘璧如
公证员:林奇、孙立和
见证律师: 李晓露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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